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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医疗事故致包头一产妇子宫被切除



新报包头讯(记者解裕涛)3月10日,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向医院因医疗事故导致段某子宫被切除,赔偿段某医药费等费用万元一案。

年2月3日,怀医院住院生产,医院检查后决定对段某进行剖宫产手术。2月5日,经过手术,段某产下一名男婴。但是手术过程中,段某的宫颈左侧发生了裂伤,主刀医生对裂伤进行了缝合,同时将左侧的输尿管也进行了缝扎。术后,段某下腹一直隐隐作痛,并伴随着发烧。医生诊断为子宫收缩,属于正常反应。但几天后,段某腹痛和发热加剧,医生无法查出原因,段某不得医院进行治疗。

2月12日,医院检查发现,医院医生在缝合裂伤时,将段某左侧的输尿管也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损伤,导致尿液渗透到腹腔内,术后子宫腔内发生感染,并出现双肺肺炎、双侧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的病情。当日,医院为段某进行了子宫切除等一系列手术。术后,段某转入ICU抗炎对症治疗。虽然段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手术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个月后,段某向土右旗人民法院起诉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侵权。经审理法官审明,段某在医院进行分娩造成人身损伤,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医院在对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诊疗过程与段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法院判处医院赔偿段某元,因事发后医院为段某支付医疗费元,所以再行赔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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