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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剖腹产手术和子宫切除手术,她把医院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祸夕旦福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本是令人期待的时刻,
可范琳(以下均为化名)做梦也没想到,
一次剖腹产手术和子宫次全切手术,
导致膀胱受损,
她患上了小便失禁、尿漏频繁等后遗症……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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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
手术导致膀胱受损
年8月20日,范琳在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和子宫次全切手术,在子宫次全切手术过程中导致范琳的膀胱损伤。
年6月5日,范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其因医疗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年6月1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当对范琳因手术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助力维权
由于膀胱损伤,导致她憋不住尿。范琳患上小便失禁、尿漏频繁等后遗症。
因术后致伤,后续治疗费用更像个填不上的坑,令范琳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范琳一家想着就后续治疗费用、后遗症构成伤残及导致的其他损失再进行索赔,可是,自己又不懂法,再加上后续治疗花费大,已没钱请律师。没钱没门道,又该如何维权呢?范琳一家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在听说法律援助能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后,年11月22日,范琳来到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受理了范琳的援助申请,并指派了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华律师承办该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范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复印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元。
是否重复起诉成争议焦点
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辩称:原告属于重复起诉,且诉讼请求主张的损失并未按照责任比例计算,再者也没有客观依据和计算标准,无法区分是否已在前一判决中处理过。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的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及其他损失的计算时间为第一次起诉时终审判决的截止时间之后,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故不构成重复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此次起诉主张年6月6日起的损失并不构成重复起诉。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损失计算,原告主张的各项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共计.78元,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2元。年4月2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合浦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应该赔偿原告范琳经济损失.32元。
另记者获悉,判决生效后,承办律师按照原告意愿帮忙写了执行申请书呈递合浦县人民法院,法院也已予立案。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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