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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外请专家手术术中止血不彻底,导致



北京白癜风医院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detail/

一、患方陈述

年11月19日,原告王某如(女,年8月25日出生)因体检发现后纵隔脊柱旁软组织占位入x医院住院治疗,年11月22日日常查房记录载:被告聘请x医院陈某峰主任会诊确认手术治疗方案,术式为:胸腔镜下肿物切除+术中冰冻。年11月25日下午,由陈某峰医生在被告处实施全麻下行胸腔镜辅助下纵隔肿物切除术,术中出血较多(约毫升)。

被告对原告给予有创机械通气保证氧合等,后转入ICU治疗,术后诊断为:术后呼吸功能不全;缺血性休克?年11月26日,被告拔除气管插管,停呼吸机机械通气。原告出现术后胸部以下无知觉、便失禁等情形,考虑为脊髓损伤;截瘫。

医院专家会诊,会诊确认考虑脊髓受压、需急诊手术探查、减压;同日,医院专家朴某学对原告急诊下行“后入路椎管探查减压术”;术中见原告胸3、4椎体间脊髓受压偏向左侧,椎管内有血凝块。因26日手术效果欠佳,被告于28医院专家辛某再次实施全麻下行“后正中入路血肿清除+椎板减压术”。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诊疗活动中因被告过错而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特具本诉,望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医方观点

我方不应承担90%的责任。首先,根据鉴定意见,原告“第一次手术后并发椎管内血肿并压迫脊髓系手术的严重并发症”。我方“术前根据患者CT、MR检查结果初步考虑为神经源性肿瘤有一定依据”;我方“年11月25日,为患者行胸腔镜下纵膈肿物切除术具有手术适应证”;

我方“术中探査发现病变与术前诊断不符,医方术中请神经外科及骨科主任台上会诊,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我方在原告入院后,先后请x医院、x甲医院专家会诊、治疗,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防止了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三、鉴定意见

1.x医院对被鉴定人王某如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术后脊髓受压的发现不及时、减压手术时机过迟、术中止血不彻底等医疗过失行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被鉴定人王某如目前状况,符合一级伤残。

四、庭审意见

本案中,考虑鉴定报告意见及本案案情,本院认定被告x医院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如住院期间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残疾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元;合计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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