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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女子医院看病,子宫被切除竟毫不知情
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
到医院接受治疗,
不料,在医治过程中,
医生竟然擅自将女子的子宫全部切除,
女子因此花费医疗费多元。
直到一个月后,
医院复诊时,
才被告知,
她的子宫已经被全部切除。
子宫被切除
当事人竟不知道年2月17日,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肿”到医院住院治疗。次日,李女士的病情被诊断为:盆腔囊肿、子宫壁内平滑肌瘤、混合痔。在住院治疗数日后,同年2月22日,医生给李女士行盆腔囊肿切除术时,期间擅自对李女士的子宫行子宫全切除术,李女士于同年3月4日出院并支付医疗费元。
医院医生在术前、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均未告知已对李女士行子宫全切除术。年3月16日,医院检查恢复情况,才发现子宫被切除。
李女士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行子宫次全切术,缺乏手术指征,且术中更改术式,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存在过错,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
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一审赔偿损失14.9万元近日,阜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对鉴定书确认的医疗过错无异议。参照鉴定书确认的过错责任,医院赔偿李女士全部合理损失。
医院的过错责任并考虑到子宫切除对李女士身心的伤害等,李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法院予以支持。最终,阜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42元。
本案中,医院未能举证证明摘除器官是必须的,且有手术室指征,所以,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案发生后,医院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以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已经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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